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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有关部门,厅内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件8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财资合〔2015〕4号)

  2.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资合〔2017〕12号)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冀财资合〔2017〕23号)

  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办〔2019〕29号)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6.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办〔2021〕27号)

  7.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财办〔2021〕51号)

  8.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冀财资合〔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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