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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4〕14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3129750010001 

  二、项目名称: 省供销社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农机设备采购五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山路17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8号 

  被投诉人:河北竣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常玉路8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同嘉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106-12 

  四、基本情况

  “省供销社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农机设备采购五标段”于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2023年12月28日进行开标、评标, 2023年12月29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同嘉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4年1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4年1月15日,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罔顾事实,包庇违法中标人,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严重错误,内容与形式严重不符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应不予通过。 

  投诉事项2:拟中标人天津市同嘉贸易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天津市时泰贸易有限公司,在近一年内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而未做出说明,存在串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4〕1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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