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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有关部门,厅内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经研究,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文件21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1.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14〕22号)

  2.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14〕33号)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采〔2015〕4号)

  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15〕4号)

  5.河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15〕55号)

  6.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的通知(冀财采〔2016〕31号)

  7.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财资合〔2016〕11号)

  8.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资合〔2016〕15号)

  9.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冀财资合〔2017〕17号)

  10.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财资合〔2017〕19号)

  1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社〔2017〕95号)

  12.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18〕9号)

  1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财资合〔2019〕2号)

  1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冀财资合〔2020〕5号)

  15.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财办〔2020〕66号)

  16.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冀财资合〔2021〕5号)

  17.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冀财办〔2021〕41号)

  18.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展行业(场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冀财办〔2021〕49号)

  19.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行业(剧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冀财办〔2021〕50号)

  20.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冀财办〔2022〕32号)

  2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行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冀财办〔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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